生命究竟的意義(二) 海濤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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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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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0日, 05:07

生命究竟的意義(二) 海濤 輯

文章 冰人 » 2007年 12月 20日, 14:41

1.為了達成解脫目的,我們必須圓滿實證菩提道次第上的證量。
2.在道次第中修心,是對自己和他人最重要、最有利的事。
3.在世間作生意上,為獲得現世樂而做的小小工作,也有很多的障礙。所以,為了所有有情而修心,成就一切智之恆常解脫,當然會有很多的障礙。
4.很多內在的障礙源自煩惱:不滿足的心、自私的心、對今生和世間圓滿的貪著。
5.苦的主因通常是無明,相信由蘊聚合的「我」是自性成立。這無明是所有痛苦的根源。另外還有自私的心,不讓我們的心有任何的安寧。
6.只要我們一抱持我愛執,就不得安寧、不會快樂。
7.我愛執除了傷害自己之外,還會日積月累,年復一年,生生世世繼續危害所有其他有情。
8.只要執著「我」是真實存在的,就沒有辦法讓你體悟到我真正的本質。同樣的,也沒辦法讓你脫離痛苦和輪迴。
9.我愛執讓你每天的作為,內心皆懷有執著與私欲,雖然是積福行善,卻難以成為成就菩提或一切智之因。同樣的,執著世間的圓滿,也不會讓你每天的作為成為邁向解脫道的因。
10.這樣跟隨無明,你日常生活中的作為就無法成為對治解脫輪迴或一切苦和困難的肇因之良方。
11.在大乘佛法中,證悟之道有五: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和無學道。
12.在波羅蜜多乘,道有十個層次(或十地)。當你成就見道時,有些障礙就會去除;到了修道,可以去除更多的障礙。
13.當菩薩成就波羅蜜多乘的八地時,就完全去除所有的煩惱障。
14.藉著心的修持到達九地和十地,菩薩甚至可以去除微細的障礙:由於煩惱(例如執著我之無明)而留存在心中的染污或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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